丹大林班道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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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林班道路為保育國家森林資源及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並保障國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採「管車不管人」方式設哨實施管制。
二、原則可通行時間: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下午5時。
三、可通行時間內允許通行之車輛如下:
(一)騎乘機車、自行車等二輪車輛。
(二)執行山區或相關業務駕駛汽車:
1、林務及台電公司人員持有識別證者。
2、公務機關委託承包廠商因業務需要、原住民團體申請尋根活動、媒體記者或傳播公司等必須通行,並持有本分署核准文件者。
3、辦理救災任務或司法勤務者。
以上車輛應主動接受執勤人員檢查。柵欄除於車輛通行時打開外,隨時關閉上鎖。
四、車輛可通行終點為丹大事業區第8林班支線16.5K處,請停放整齊並保留人員徒步道路。
五、本林班道路地質脆弱易落石坍方,請做好自身風險評估,避免意外發生。
六、如遇颱風、豪雨、土石崩落、河水暴漲及路基掏空損毀等安全顧慮時,將限制人、車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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