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91720682號 訂定「國有林地濫墾地續辦清理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一日生效。 附「國有林地濫墾地續辦清理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