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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保有個人資料檔案公告
作業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 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二、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公告日期
100年12月19日
修正日期
113年4月15日
保有機關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聯絡方式
地址:542南投分署
電話:049-2365226
意見信箱:service4@forest.gov.tw
個資當事人權利請求
當事人對本分署保有之個人資料如需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請逕利用上方之「意見信箱」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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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