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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林業第一階段計畫流程
一、申請
二、工作站受理及初審
工作站每年10/1~10/31受理提案申請為原則,工作站辦理初審(必要時,得辦理現勘)。
三、分署會審
- 依計畫篇章內容分配計畫輔導課室,並請相關輔導單位提供意見。
- 分署、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進行會審。
四、核定
- 由分署於 12/31前完成計畫審查為原則,申請單位須完成前一年度計畫並辦理結案後,各分署始能核定次年度計畫,函文申請單位並副知工作站及本署相關組室。
- 核定經費將視情況調整。
五、撥款
- 核定函寄達後2週內,申請單位檢送第一期款( 50%)受款證明書及各分署指定文件送所轄工作站,逾期得不予補助。
- 工作站初核後送分署辦理撥款。
六、申請單位執行計畫
- 計畫執行及結案期間為翌年 1/1~10/31為原則。
- 分署、工作站得不定期訪查。
七、結案
- 申請單位於計畫執行完成後須將成果報告書及核銷資料送所轄工作站,由工作站初核後送分署覆核辦理撥款( 50%)及結案事宜。
- 成果報告書及結案相關表單如後。
八、考評
- 分署須於計畫結案依輔導評估表考評,原則由工作站辦理初評後,報分署辦理最後評選,有關評選組織及程序由各分署逕依實務需求訂定:特優 1名、優等 1名、甲等 1名( 8個分署,共 24名)。
- 列為往後補助經費參據。
- 將名單及計畫成果公布於社區林業申辦網,作為各社區參訪觀摩之參考。
- 於每年植樹月活動頒發獎牌。
- 計畫執行面向兼顧生產、生活、生態及夥伴關係,連續執行進階型計畫 3年以上,且至少獲得 1次年度計畫成果特優者,始具申請第二階段「林業示範社區營造計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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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