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樹木保護專業人員之培訓或考選,其規費收費項目及金額如附表。 第 三 條 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證書之核發、換發、補發或重新核發,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第 四 條 樹木保護相關研習課程之認可,每一課程每年新臺幣一千六百元。 第 五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