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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應備書件
土地所有權狀(影印表)。
承租契約書(影印本)。
造林所有人切結書。
森林登記證明(影印本)
申請流程
- 縣市政府及分署於天然災害發生24小時內速報災情,並在七天內會提詳報→林業保育署會計處各地災情彙報農業部→農業部依各地所提報之災情公告救助地區
- 私有林及其他造林之農民於中央主機關公告救助地區於十日內填具申請表向災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鄉鎮市區公所完成勘查並填具救助統計表,層報縣市主管機關,約三十天→縣市政府完成轄區鄉(鎮、市、區)公所之請案件之抽查,並填具申請救助統計表報林業保育署,約七天。
- 國有林租地造林人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救助地區於十日內填具申請表向災地所屬分署之工作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工作站完成勘查並填去救助統計表,層報縣市主管機關,約三十天→分署完成轄區鄉(鎮、市、區)公所之請案件之抽查,並填具申請救助統計表報林業保育署,約七天。
- 林業保育署完成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案件之審查,並填具申請救助統計表層報中央主管機關,約七天→農業部於審核申請救助金額後將核定之現金救助款撥由林業保育署轉撥分署或撥縣市主管機關轉由鄉(鎮、市、區)公所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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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