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16697號 主旨:公告彰化縣芳苑鄉編號第1702號飛砂防止保安林111~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19.977819公頃,依最新重測地籍圖資面積訂正減少0.328120公頃,檢訂後面積計19.649699公頃,為防止飛砂、風害,保護芳苑鄉草湖一帶房舍、農耕地,及提供野生動物良好棲息環境,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1~113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及保安林位置圖。 二、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