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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主旨:解除南投縣埔里鎮及仁愛鄉編號第1604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826707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334.652743公頃,其中南投縣埔里鎮鯉魚潭段398、399地號及虎頭山段7地號(埔里事業區第96林班)等3筆土地內,面積合計0.826707公頃,現況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水田、旱地及建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
二、 本號保安林經解除部分面積0.826707公頃,並依最新地籍資料訂正增加面積0.039935公頃,合計減少面積0.786772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333.865971公頃,為涵養鯉魚潭及虎頭山周邊區域農田灌溉水源,維護景觀,提升水質,減少污染物,確保墘溪穩定水供應,並防止水土流失和降低天然災害風險,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3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及保安林位置圖(圖2)。
三、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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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