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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南投縣集集鎮編號第1601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1.098873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3年檢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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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主旨:解除南投縣集集鎮編號第1601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1.098873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475.196901公頃,經113年檢訂結果,其中南投縣集集鎮大山段1-7地號等18筆土地內,面積合計1.098873公頃,現況屬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及水田,及適用「國有林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之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至圖4)。
二、旨揭保安林經113年檢訂結果,解除部分面積1.098873公頃,並依最新地籍圖資訂正減少0.001975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474.096053公頃,為涵養濁水溪中、下游農業、工業及民生用水,防止土石崩壞,保護集集、水里及中寮等鄉鎮安全,及維持集集鎮與水里鄉間交通動線(投27線)之通暢,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3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及位置圖(圖5)。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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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114年8月4日農授林業字第1142218823號公告 pdf pdf 檔案大小:2717KB 下載次數: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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