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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立法院張麗善委員107年2月2日為維雲林縣麥寮鄉保安林墾民權益,至麥寮鄉新吉村活動中心召開協調說明會,當地居民參與踴躍。林務局於民國92年起陸續由縣(市)政府等機關接管事業區外保安林。為釐清保安林墾民用地合法性,後續將由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洽原管理機關,索取保安林土地放租或用地等資料,審酌墾民用地之合法性,進行經營管理。
因應林政一元化政策,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於92年起,陸續接管雲林縣麥寮鄉1805、1833保安林後,發現保安林多遭占用,作為魚塭、農田、鴨寮等使用,使保安林失去應有防禦危害而發揮公眾利益之功能,為取得保安林最大功效,南投林區管理處於104-105年委託中興大學研究「雲林縣麥寮鄉內保安林功能及非營林區解除之調查評估」,建議結果為應依法收回恢復造林。
南投林區管理處除了專家、學者建議以恢復保安林功能為目標外,亦考量居民應有權益,將洽原管理機關詢問占用土地是否有承租權利或其他合法使用權源,以利後續管理。倘確屬無承租權利或使用權者,即屬占用保安林,目前尚無規定得以放租或價購取得占用土地之合法使用權,且林務局鑒於雲林縣揚塵問題,嚴重影響國人健康,希望逐步恢復造林以發揮保安林功能。南投林區管理處即循森林保護辦法規定,辦理排除占用侵害,收回土地復育造林,使保安林恢復應有之國土保安功能,以維當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南投林區管理處李炎壽處長表示,保安林內非營林遭占用態樣複雜,易造成森林破碎,降低國土保安功能,尤其濁水溪揚塵情形嚴重,更顯濁水溪南側麥寮鄉保安林之重要性,本處將持續至麥寮鄉召開說明會,與當地占墾戶溝通,配合行政院抑制揚塵政策,依規返還占用土地,以利復育造林,恢復保安林營林狀態,以永續發揮國土保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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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8-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