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過後撿拾漂流木 小心觸法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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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颱風瑪莉亞即將來襲,南投林區管理處提醒民眾颱風過後,切勿任意撿拾漂流木,以免觸犯森林法。
林管處表示,台灣地勢陡峭、水流湍急、地質年輕、地震頻繁,加上因颱風、豪雨帶來之瞬間高降雨量,極易造成山區林地土石崩塌,林木遭受沖刷至河川、水庫、海岸等地區產生漂流木。颱風警報一經解除後,林管處即與縣政府人員就主要河川之漂流木進行勘查、註記、辨識、檢尺、打撈、集運等工作,經集運後尚有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才會依規公告開放自由撿拾。
南投林區管理處強調,漂流木是屬於國有財產為全民所有,未經公告不得私自撿拾,為民眾生命安全著想,請不要在豪雨過後冒險進入河川行水區域撿拾漂流木,並再次呼籲民眾,千萬不要為謀私利擅自撿拾而誤觸法令。依森林法第50條及52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金。若為貴重木(如: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香杉、台灣紅豆杉、櫸木、烏心石、牛樟、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金。
南投林區管理處進一步表示,漂流木若漂至海上,漁民打撈海上漂流木,進港後應由海巡機關或該漁港港區管理機關通知林管處及當地縣政府人員判識,如果木材烙有國有、公有記號或足以認定為國有林、公有林漂流出者,由林管處或當地縣政府認領運回集中保管,並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準用第八百零五條規定,給予打撈者林產物價金之十分之一以為報酬;其他烙有私有記號或無法判定權屬者,則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由漁民交存於當地縣政府,並由當地縣政府公告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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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828 最後更新日期:2018-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