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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為獎勵私人、原住民或團體造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7年9月5日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發布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不論是私有山坡地、原住民保留地或是承租國、公有林地,只要符合造林條件實施造林者,政府會每年提供造林獎勵金,獎勵金額依私有地或承租國、公有地有所不同,計畫全程20年,造林第1年政府補助金每公頃12萬元;第2至6年,政府補助金每公頃4萬元;第7至20年,政府補助金每公頃2萬元(國、公有租地每公頃1萬元);總計參加獎勵輔導造林20年可領取獎勵金60萬元,國、公有租地參加獎勵輔導造林20年可領取獎勵金46萬元。
獎勵輔導造林受理單位:私有山坡地請向造林所在地之鄉鎮公所申請,林務局承租地請向林管處所在地工作站申請,國產署承租地請向國產署申請。有興趣的民眾可先洽詢受理單位,中部地區請把握春季降雨季節造林,以提高苗木成活率。
南投林管處處長李政賢表示,因為地球暖化產生極端氣候,不是連續乾旱就是突然豪大雨,山坡地造林在目前階段非常重要,不但可以涵養水源,也可以減緩強降雨造成的土石沖刷,期望有更多尚未造林之山坡地加入造林行列,一起為台灣的國土盡一份心力。詳細申請辦法可洽詢受理單位或南投林管處049-2365226轉2203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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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