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業保育署南投分署自10月30日起公告小犬颱風後霧社水庫第二暫置場漂流木自由撿拾

:::
202310/19公告機關:南投分署地點:南投縣仁愛鄉
公告事項:
一、撿拾區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霧社水庫第二堆置場(如附圖)之指定區域。
二、撿拾時間:自112年10月30日起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至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下次南投縣陸上颱風警報為止。
三、撿拾對象:前揭區域限設籍於南投縣之民眾得撿拾清理。
(一)自112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僅供設籍於仁愛鄉之民眾撿拾清理。
(二)自112年11月2日至公告失效日,供設籍於南投縣之居民撿拾清理。
四、注意事項:
(一)民眾自由撿拾清理漂流木時,應隨身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不具當地居民身分及未按本公告規範之區域、期間撿拾清理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第50條及刑
   法規定處理。
(二)自由撿拾漂流木時,不開放使用機具撿拾,且漂流木不得裁切,以撿拾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小於2公尺或重量小於50公斤之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為原則,分項如下:
(三)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保管並依民法第810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
(四)拾得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之漂流木,得由拾得人依本公告指定方式、地點,向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
(五)撿拾漂流木之檢查登記程序如下:
  1、撿拾漂流木需轉賣或出售者:請攜帶身分證件於以下地點辦理檢查登記:
    (1)112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請於上班日之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請至現場臨時檢查站辦理登記。
    (2)112年11月7日至本公告失效日:請於上班日時間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埔里工作站霧社分站(南投縣仁愛鄉仁和路68號)辦  
       理登記(請先行電話049-2802202預約,以加速作業時效)。
  2、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所定貴重木之樹種包括紅檜、臺灣扁柏、台灣杉、紅豆杉、臺灣肖楠、香杉、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擦樹、黃連木、毛柿等12種,需逐支登
    記;非屬貴重木可以整批重量或體積列計。
  3、拾得人對於拾得之漂流木,除自用非營利用外,應依森林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設置帳簿,記載其林產物種類、數量、出處及銷路,並依農業部「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
    作業規範」申請登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 取得條碼後再行販售。
  4、倘若拾得之漂流木僅屬自用且徒手搬運者,拾得人可免經漂流木檢查、登記程序,可逕行搬回利用。
(六)需進入各管理單位管轄區域撿拾清理漂流木者,需先徵得管理單位之許可並依相關規定辦理,以免觸法。
(七)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刻正辦理霧社水庫清淤以及漂流物清理工作,公告自由撿拾地點及其聯外道路時有大型卡車或砂石車出入,請撿拾民眾應注意自身安 
   全。
(八)本次公告撿拾範圍如涉及漁船筏停泊區,民眾撿拾漂流木時請勿干擾漁民、船筏作業或破壞泊地設施。
(九)公告撿拾範圍如屬危險海域、危險區域或主管機關管制禁止進入之區域,請勿進入。民眾自由撿拾漂流木時應注意潮汐、海象、風象等天候條件,並注意自身安全。
(十)禁止使用機具搬運野溪、河川區域內之漂流木;如有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者,依水利法第93條之2處新臺幣2,5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
   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者,依水利法第93條之3處新臺幣2,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不得於水防道路行駛3.5噸以上大貨車或動力機械,違反者,則依水利法第93條之3處
   新臺幣2,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十一)公告撿拾期間如發布南投縣陸上颱風警報時,本公告立即失效,民眾應停止撿拾。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霧社水庫漂流木自由撿拾公告 pdf pdf 檔案大小:776KB 下載次數:510
回列表
瀏覽人次:324 最後更新日期: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