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提升生態效益,增加覆蓋「綠」,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於去(114)年8月18日正式公告上路,新制聚焦6大重點,包括提高獎勵金、分流造林目標、縮短獎勵年限、完善配套措施及放寬參與區域,鼓勵民眾投入多樣化森林經營與保護原生樹種。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原本長達20年的造林期間,大幅縮短為6年,每公頃最高可領60萬元獎勵金;將申請類型分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讓民眾依據自己的需求選擇最適性化的經營模式;放寬參與區域條件,過去只開放山坡地來申請,新制只要符合辦法規定的「平地」也能加入獎勵輔導造林的行列;鼓勵林農、私法人、非法人團體等更多元主體加入,並在獎勵6年期滿後(第7-20年)接上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搭配完整長期的撫育配套措施,一起當森林的主人。 今(115)年度受理期間自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請有意願參與造林的民眾把握時效,逾期不予受理。針對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請逕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之所屬工作站諮詢;如為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請逕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另外,針對過去已核准之獎勵輔導造林20年案件,本次修法亦提供過渡銜接機制,即在今(115)年12月31日前,開放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第7年至20年階段者轉新制後即為終止造林,並且免返還已領取的獎勵金。 南投分署分署長李志珉指出,「獎勵造林2.0」透過優化造林環境與投入專業輔導,將植樹轉化為兼具經濟價值與生態保育的多元行動。期待藉由此政策升級,穩定國產材供應,減少對進口木材的依賴;建立一個能抵禦氣候變遷考驗的韌性森林生態系,號召社會大眾與在地林主共同響應,將個人行動匯聚成守護山林的龐大力量,達成山林永續經營的目標。 補充說明: ■獎勵金 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造林獎勵金:第1-6年林木檢查符合規定者,發給「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50萬元。(第 1 年:每公頃 20 萬元;第 2 到第 6 年:每年每公頃補助 6 萬元)。 二、成林獎勵金:第6年林木檢查高度及株數等符合規定,加發「成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5萬元。 三、結構用材獎勵金:第6年上述加發成林獎勵金之木材生產林,均屬林產業儲備樹種,且栽植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者,於造林第6年再加發「結構用材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5萬元。 ▲三類獎勵金合計每公頃最多為60萬 ▲獎勵造林2.0相關規定及申請資訊請參考: F https://www.forest.gov.tw/0001723 ■受理機關(單位) 土地類型 受理機關(單位) 國有林租地、其他國有土地租地 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 公有地、私有地、原住民保留地 鄉(鎮、市、區)公所 大學實驗林租地 大學實驗林管理處 ■申請獎勵造林期間 115年起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 過去已核准且尚未期滿之獎勵輔導造林20年案件,過渡期變更申請期間為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