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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竟然結婚和離婚都無效!李姓男子和蕭姓女子結婚半年後離婚,蕭女提告證人母親沒問李的意見代簽章,主張離婚無效;李用同招反制,主張同事當結婚證人,也沒問蕭女意見就簽章,結婚無效。法官認定兩人結婚、離婚都不符要件,婚姻關係從未存在。
這場只維持半年的「婚姻」源自去年八月,新北市李男透過網路交友認識蕭女,熱戀同居時感情融洽。蕭女多次對李說,「如果你是男人的話,就去登記結婚」,李賭氣答應,去年十月底持結婚書約給各自友人簽名當證人,辦理登記。
婚後李男察覺蕭女經常吵鬧,行為衝動,又得知蕭女曾離婚、生過小孩,自覺不堪蕭女折磨求去,今年四月持協議書辦理離婚。
蕭女離婚後反悔,提告主張兩人婚姻關係存在,因為她的母親是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但並未確認丈夫意願,就叫蕭女自己簽一簽;蕭母出庭證稱確實如此。
李男則主張,結婚書約蔡姓證人是同事,蔡根本不知他要跟誰結婚,也沒見過蕭女,純粹聽到他要結婚就幫忙簽名;蔡出庭也予證實。
法官指出,結婚、離婚見證人的書面簽名,是為了確認當事人真意,證人必須親見或親聞雙方均有意願;本案兩造不論是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均有證人根本不曾親自確認雙方意願,純屬義務幫忙簽名蓋章,因此結婚、離婚均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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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