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支持廉政倫理規範力行不收送餽贈

:::
中秋佳節將屆,南投分署特別籲請全體公務同仁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對於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邀宴應予以拒絕,並落實簽報登錄建檔程序。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四點規定,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如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惟如餽贈財物超過前開金額,則應依本規範規定,予以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室。至於飲宴應酬部分,依據該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如係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則應依規定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室後始得參加。 
為使同仁能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更一進步之認識,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之「e等公務員」網站及地方研習中心之「e學中心」網站建置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簡介」影音線上課程及動畫數位學習課程,歡迎同仁踴躍上網學習。
南投分署力行行政革新,建立廉能政府之政策,特別提醒同仁務必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確實做到「不隨便收受禮物」及「不任意參加飲宴應酬」之目標。
相關照片

下列為本網站使用鍵盤操作相簿功能說明:

  • 向上鍵:照片選單顯示
  • 向下鍵:照片選單隱藏
  • 向左鍵:上一張照片
  • 向右鍵:下一張照片
  • ESC鍵:離開相簿
瀏覽人次:2455 最後更新日期:201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