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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配撥管理作業,各類別流程:
跨處調撥、政府機關及試驗使用:
書面函文提出申請→林業保育署及轄管分署受理及審核及審核申請原因、面積、樹種及數量→林業保育署分署配撥苗木→需苗單位自行管控
社區、學校、團體:
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當地各縣(市)政府或 林業保育署各分署→1.由審核機關所育苗木提供配撥,如數量不足者,由該機關行文至鄰近分署或林業保育署申請調撥。2.申請苗木超過1000株、貴重木或認為有必要者,受理單位應派員現勘後再予配撥,並造冊管理。→配撥單位輔導查核
出租造林地:
依承租契約規定提出申請→由出租機關(林業管理經營 機關)受理並審核→1.由審核機關所育苗木提供配撥,如數量不足者,由該機關行文至鄰近分署或林業保育署申請調撥。2.申請苗木超過1000株、貴重木或認為有必要者,受理單位應派員現勘後再予配撥,並造冊管理。→出租機關(林業管理經營機關)自行輔導
獎勵造林地:
依據獎勵造林相關 規定申請→由出租機關(林業管理經營 機關)受理並審核→1.由審核機關所育苗木提供配撥,如數量不足者,由該機關行文至鄰近分署或林業保育署申請調撥。2.申請苗木超過1000株、貴重木或認為有必要者,受理單位應派員現勘後再予配撥,並造冊管理。→出租機關(林業管理經營機關)自行輔導
個人:
備妥土地所有權證明文 件栽植圖等→當地縣(市) 政府及轄內 鄉(鎮、市、 區)公所審核→1.由審核機關所育苗木提供配撥,如數量不足者,由該機關行文至鄰近分署或林業保育署申請調撥。2.申請苗木超過1000株、貴重木或認為有必要者,受理單位應派員現勘後再予配撥,並造冊管理。→各縣(市)政府輔導查核
參考表單 :
- 申請單:社區學校團體及個人申請單(附表1),獎勵造林新(補)植申請單(附表2)
- 需苗單位完成栽植後須檢送執行成果(附件3)予審核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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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