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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提升生態效益、森林碳匯目標,於今(114)年正式推動「獎勵造林2.0」政策,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結合獎勵措施與專業輔導,讓造林更多元、更彈性。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於今(114)年8月18日正式修正上路,本次修法聚焦六大重點,包括鼓勵多樣化與原生樹種保護、參與對象擴大、縮短獎勵期限、堆疊式獎勵金、造林目的分流及全程輔導措施。
本次修法重點包含原20年造林期間每公頃領60萬元獎勵金,縮短為6年造林期間最高每公頃可領60萬元;鼓勵將林地經營目的分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提供適性化的輔導;鼓勵林農、私法人、非法人團體等更多元主體加入造林與森林經營行列。獎勵造林後(第7-20年)接上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有完整長期撫育配套措施,做森林的主人。
另外,本次修法針對過去已核准之獎勵輔導造林20年案件,提供過渡銜接機制,即在新法施行後一年內,申請變更為六年獎勵造林制度;第七年至二十年階段者可申請終止造林且免返還已領獎勵金。
南投分署分署長李政賢表示,「獎勵造林2.0」不僅提升造林效果,也兼顧生態保育和木材供應,讓造林兼具多元功能,期待藉由政策升級與技術輔導雙管齊下,打造更具韌性與多樣性的森林生態系,吸引更多人加入造林行列,守護我們的山林家園,實現永續發展的願景。
補充說明:
■獎勵金
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造林獎勵金:第1-6年林木檢查符合規定者,發給「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台幣50萬元。(第 1 年:每公頃 20 萬元;第 2 到第 6 年:每年每公頃補助 6 萬元)。
二、成林獎勵金:第6年林木檢查高度及株數等符合規定,加發「成林獎勵金」每公頃新台幣5萬元。
三、結構用材獎勵金:第6年上述加發成林獎勵金之木材生產林,均屬林產業儲備樹種,且栽植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者,於造林第6年再加發「結構用材獎勵金」每公頃新台幣5萬元。
▲三類獎勵金合計每公頃最多為60萬
▲獎勵造林2.0相關規定及申請資訊請參考:Fhttps://www.forest.gov.tw/0004942
■受理機關(單位)
受理機關(單位)
土地類型 |
受理機關(單位) |
國有林租地、其他國有土地租地 |
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 |
公有地、私有地、原住民保留地 |
鄉(鎮、市、區)公所 |
大學實驗林租地 |
大學實驗林 |
■申請獎勵造林期間
114年申請獎勵造林者,期間為114年8月20日至114年12月31日。
115年起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
■宣導說明會
114年9月18日(四)上午10:30~12:00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七樓國際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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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