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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招標
一、查本案投標須知十四、評審須知第三項內容,敘明「辦理評審時,請投標人或其授權人到場簡報及說明並接受詢答,簡報方式不拘。」,惟同點第五項評審標準未列相關評分項目,爰補正增列「簡報及詢答」項目,併將各項評審標準之配分予以調整。並於前述第三項內容增加「若投標人或其授權人無出席會議,則於評審項目(五)『簡報及詢答』不予計分。」之說明,以為評審委員評分之參據。
二、續查本次投標須知之修正未涉及標售內容之變更,僅新增評審標準之「簡報及詢答」項目,並針對未到場簡報之投標人之評分予以釐清,爰未更改延長開標及評審會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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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11-16